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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3宗违规行为作出纪律处分

2018-01-27 01:09

    ■本报记者 姜楠

    1月19日-1月25日期间,深交所对3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对14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其中,11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3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并发出重组问询函5份、关注函9份、其他函件78份。1月22日-1月26日的五个交易日中,深交所共对138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了分析,对18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5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上述受到纪律处分的3宗违规行为中,一是英力特集团、天元锰业未能对《补充协议》对价款支付方案的调整及时披露,根据有关规定,对英力特集团、天元锰业,以及负有责任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宗维海、董事殷玉荣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是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质押公司股份到期未能还款发生违约,质权人将部分股份予以强制平仓,该股东在已知上述情况下未按规定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根据有关规定,深交所对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三是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卖出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又买入,构成《证券法》规定的短线交易,据此,深交所对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11宗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包括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其控制上市公司的权益变动情况;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2017年三季报部分财务数据列报错误;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就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相关信息;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

    3宗涉及买卖股票违规的事项中,一是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富立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代表的“富立澜沧江十四号私募投资基金”通过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达到5%时,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买入公司股份;二是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集观投资中心卖出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又买入,构成《证券法》规定的短线交易;三是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未按规定在实际减持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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