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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3宗买卖和减持股票违规行为发监管函

2018-01-12 23:41

    ■本报记者 姜楠

    2018年1月5日至11日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对5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2宗涉及信息披露违规,3宗涉及买卖和减持股票违规,发出重组问询函5份、关注函12份、其他函件39份。2018年1月8日至12日,深交所共对119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调查,涉及开盘虚假申报、盘中拉抬、盘中打压、全日虚假申报、大额封涨跌停等异常交易情形,及时采取了监管措施。共对29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13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同期,针对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一家会员、七家会员,深交所分别采取了约见谈话、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上述2宗涉及信息披露违规中,一是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土地使用税返还款5,867,393.27元,该笔政府补助超过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的公司5%以上股东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且相关股东未及时提醒上市公司更正。

    3宗涉及买卖和减持股票违规中,一是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二是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吴一平于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敏感期违规买入公司股票。三是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何雪晴减持公司股票10万股,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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