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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股东大会审议环节待规范

2018-07-25 23:56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股东对重要事项进行审议,议案是否通过直接影响着公司的经营决策,所以上市公司如何进行议案审议至关重要。

    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投服中心在参加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时发现,审议议案环节存在不宣读议案,董事会、监事会不汇报工作,独立董事未述职,议案中出现重大错误等问题,导致股东难以充分、全面地了解待审议的内容,影响股东的投票判断。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披露审议议案的内容,但有些公司仅披露议案名称而未公布具体内容,或有些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前一天才进行披露。在股东大会召开时,有些上市公司认为议案内容已经在网上披露,会议现场便不对议案内容作任何介绍、解释,要求股东直接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但有些公司直接省去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环节;有些由董事会秘书或现场见证律师代念工作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年度股东大会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出述职报告,但在投服中心参加的100场股东大会中,独立董事述职乱象频出:一是10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未进行现场述职;二是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分别述职,仅出具一份述职报告、由一名独立董事代表述职;三是述职报告内容雷同。

    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体系中,独立董事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层面不仅要对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还要从决议、决策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因此,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对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至关重要。

    除董事、监事不尽责外,有的上市公司在年度工作报告中还会出现重大低级错误。比如,甲会计师事务所对某制造业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但在股东大会上,该公司监事代表宣读监事会报告时,直接读为乙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标准审计报告,把审计机构和审计意见全部搞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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