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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在四川辖区启动诉调对接机制 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前置程序有望建立

2017-09-28 00:04

    ■本报记者 朱宝琛

    日前,四川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会议在成都召开。四川证监局、成都中院共同发布了《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确立了在四川辖区司法指导、专业(行业)调解、行政支持三位一体的诉调对接机制,明确引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专业调解机构承接四川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诉讼与调解的对接工作。

    投服中心总经理徐明表示,在监管部门的支持下,投服中心通过与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可以为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提供强有力的效力保障,对增强纠纷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更便捷高效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将投服中心列为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调解组织。此次投服中心与四川辖区人民法院、监管部门建立诉调对接合作,就是投服中心贯彻上述文件精神,推动建立全国范围的诉调对接机制的又一具体举措,也是自最高院、证监会联合通知发布以来,投服中心在全国第15个省份具体建立诉调对接合作。

    据了解,此次四川辖区诉调对接合作具有协同性强、操作性强和创新性强的特点。《意见》对监管部门、人民法院各自如何为纠纷调解工作提供支持做了详细安排,突出强调了司法裁判对调解的协同促进作用。《意见》对各方在合作中的具体工作职责、详细对接流程、甚至文书格式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此外,《意见》明确提出了在成都中院探索建立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前置程序,要求证券期货纠纷必须经先行调解,调解不成,人民法院再行受理或者进行审理。该程序创新对于突出调解的功能作用,提高纠纷解决的成效具有非常强的创新意义和示范意义。

    根据《意见》,投服中心即日起成为成都中院的特邀调解组织,成都中院今后将证券期货纠纷案件以诉前委派、诉中委托或邀请等形式委托投服中心进行调解;由投服中心调解成功的纠纷可引导当事人向四川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意见》还就人民法院、监管部门和调解机构三方在诉调对接过程中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做了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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