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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再次公开征集 拟提第四起证券支持诉讼

2017-04-27 02:50

    ■本报记者 朱宝琛

    4月27日,投服中心再次启动证券支持诉讼,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因安硕信息误导性陈述受损的中小投资者。

    这是投服中心第四次启动证券支持诉讼。

    处罚公告显示,2014年4月30日至5月6日间,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董事会秘书曹丰与某证券机构分析师接触达成默契,决定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多种形式持续、广泛、有针对性地宣传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信息。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间,公司在多次与投资者进行业务交流的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存在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该涉案信息对公司前景的描绘和设想,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具有较大误导性。

    伴随着各项误导性信息的发布,2015年5月12日,安硕信息股价报收450元,5月13日安硕信息股价最高涨到474元,一年之内公司股价涨幅高达13倍,成为当时A股市场上第一高价股。

    2016年12月15日,安硕信息、高鸣和曹丰三责任主体因误导性陈述,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高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曹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基于上述行政处罚,投服中心再次启动证券支持诉讼,公开征集因安硕信息误导性陈述受损的中小投资者,通过投服中心的支持诉讼向侵权主体进行民事追偿,加大其违法成本,既保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警示市场相关主体依法合规,勤勉尽责,避免触碰法律的底线。

    在实施误导性陈述受到处罚的三个责任主体中,如对安硕信息进行追偿将损害到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投服中心只将安硕信息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将高鸣作为第一被告。

    投服中心表示,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高鸣时任安硕信息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965.4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比7.02%(4月25日市值约2.6亿元),是公司一系列误导性陈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投服中心表示,如果投资者自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8月16日期间买入安硕信息股票且未全部卖出(即在2015年8月16日仍有余额的),2015年8月17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那么投资者很有可能符合索赔条件,可依法起诉高鸣、曹丰和安硕信息三责任主体。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若投资者不确定自己是否因虚假陈述遭受了损失,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可以主动与投服中心取得联系,按公告要求提交证据材料,投服中心将协助投资者进行计算,判断是否受损。

    投服中心呼吁广大中小投资者及时了解自身权益状况,根据投服中心发布的《征集公告》对照了解是否属于适格受损投资者。凡因安硕信息上述误导性陈述行为受损的投资者,均可按照《征集公告》所列条件和要求,向投服中心申请证券支持诉讼,在投服中心的专业协助下,行使法律所赋予的索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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