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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建言证券法修订:允许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持有股票

2017-04-20 01:12

    主持人杜雨萌:近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了10个领域35项年度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其中,在资本市场领域,《意见》提到修改证券法、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具体改革任务。本报记者今日从这三个方面邀请业内专家予以解读。

    根据安排,证券法修订案将于4月24日“二读”

    ■本报记者 朱宝琛

    昨日正式公布的《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到,积极配合修订证券法。根据安排,证券法修订案将于4月24日进行“二读”。

    业界对于证券法的修订相当关注,而关注点又不尽相同,如上市公司分红、投资者保护、证券从业人员是否可以依法合规买卖股票等。

    “从公开报道来看,证券法修订会增加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这方面的内容,这非常有必要。”一位不愿表明身份的券商人士表示,这有利于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同时,还有利于遏制一些概念炒作等不良风气。

    现金分红不足一直是中国股市的一大难题,监管层对此也是十分重视,长期以来,证监会一直都在积极推进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日前表示,上市公司可以基于长远发展并经股东大会决策后暂不分红,但不应该长期无正当理由不分红。从国际经验看,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往往是上市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稳定的信号;反过来讲,公司长期无正当理由不分红,也可能是财务数据造假、内部人控制的信号。

    投资者保护同样备受关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表示,证券法将修改四方面内容,其中一项就是对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增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加投资者利益损失补偿、法律救济渠道、行政救济渠道等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建议,为了能够有效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应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公益诉讼制度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把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向资本市场,培育造假者的市场天敌,允许与鼓励违法违规企业发挥打假作用;激活公益诉讼机制,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组建投资者协会,并由其担当公益诉讼的原告,为捍卫公众投资者利益而提起公益诉讼;同时,证券法要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当前证券从业人员严禁参与市场炒股,但现在是不是要取消,存在一定的争论,这应该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独立经济学家徐阳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这直接体现了监管层的水平和能力,以及是否跟国际监管要求接轨。

    中泰证券董事长李玮同样认为应该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持有和买卖股票。他建议放开对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但要通过建立禁止内幕交易和防范利益冲突机制,规范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股票投资行为。

    据了解,现行证券法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买卖股票,并规定对违规持有、买卖股票的证券从业人员进行处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等自律准则也都做出了类似的禁止性规定。

    徐阳还关注一点,就是如何有效引导境外资金进入中国证券市场,使其更好地服务中国市场。

    “如何从机制设立上防止短期投机资本对我国证券市场安全产生冲击,像现在国家推行的深港通、沪港通等都会成为国外资本进入国内市场的渠道,要使这些好的机制服务中国经济,同时避免其带来负面影响。”徐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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