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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金所对违反交易所规则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证券日报》记者获悉,3月份,中金所处理异常交易行为118起。其中,日内自成交次数超限1起;客户(组)日内撤单次数超限8起;客户(组)股指期货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109起。
3月份,中金所处理套保客户持仓合约价值超过对应的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对应的ETF基金市值或套利客户净持仓超过对应现货市值行为21起。
据悉,中金所对上述行为所涉及的135名客户分别采取了限制开仓等监管措施。
此外,3月份中金所还对出现内部管理不善的兴业期货有限公司采取了书面警示、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
据了解,2017年3月17日9:30,由于兴业期货内部管理不善、业务操作失误、应急处置不当,该公司错误对其资管产品以涨停价格进行了大额买平交易,导致中证500股指期货IC1706合约价格出现瞬间大幅波动。根据有关业务规则,中金所当天对兴业期货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及时采取了口头警示、约见谈话、限期说明情况、责令整改等措施。
中金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期货公司应增强会员责任意识,健全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敏感性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从业人员业务和风险管理水平。今后,中金所也将持续加强金融期货市场监管,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努力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