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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已对上市公司采取131次监管措施

2017-03-31 03:35

    ■本报记者 朱宝琛

    3月29日,上交所对大连控股和长城汽车两家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证券日报》记者经过梳理后观察到,今年以来,上交所已经对上市公司采取了131次监管措施。其中,监管关注10次,通报批评8次,公开谴责及公开认定5次,出具监管工作函108次。

    在被通报批评的公司中,处理的事由也是各不相同。比如,未能在规定期间内披露减持计划,其减持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未及时停止增持行为并履行相关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违规增持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1%;在信息披露和股票买卖等方面存在重大违规行为,上交所决定对永新华韵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宏创予以公开谴责。

    值得注意的是,*ST昆机、ST慧球等多次被采取监管措施。其中,ST慧球的处理事由包括对公司近期信息披露事项提出监管要求、对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有关事项提出监管要求、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相关情况、要求公司核实并披露子公司增资有关事项、对公司加强规范运作事项提出监管要求。

    *ST昆机的处理事由包括要求公司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督促公司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和风险提示公告。另外,上交所还决定对公司及董秘金晓峰予以监管关注;对公司和时任董事长王兴、时任董秘罗涛等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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