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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参与人要及时对存续债券 开展信用风险监测与分类工作

2017-03-17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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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深交易所发布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本报记者 朱宝琛 姜楠

    为加强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和深交所日前分别发布了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上交所要求各市场参与人要及时对全部存续债券特别是2017年到期债券,深入开展信用风险监测与分类、排查与预警、化解与处置等工作。

    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全面落实各市场参与主体的风险管理责任,强调债券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的核心作用;二是注重信用风险的事前事中防范化解,要求相关各方主动进行信用风险管理,持续监测、排查、预警信用风险,及时发现和尽早化解风险;三是突出以风险为导向进行分类管理,将债券分为正常类、关注类、风险类和违约类,就不同风险分类的债券做出差异化的风险管理安排;四是建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制度,要求受托管理人每半年向本所提交定期报告,并就高风险债券不定期提交临时报告,以便监管机构及时掌握市场风险状况。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7年1月25日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市场各方总体认可《指引》的相关规定,认为有利于引导市场参与主体主动管理债券信用风险、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债市长远健康发展。对于市场主体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深交所积极采纳完善《指引》相关内容,包括债券风险分类定义和初步风险分类标准、优化受托管理人现场检查规定以及强化制定债券信用风险化解和处置预案的沟通协作方面要求。

    上交所要求,各市场参与人在《指引》发布后,一是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指引》的贯彻落实工作,组织认真学习《指引》的规定和内容,准确把握《指引》的要求和精神,提高债券信用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二是要系统梳理《指引》规定的各方职责,相关任务分解和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健全完善内部制度流程,调整理顺相应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做好《指引》实施的业务和技术准备,做到勤勉尽责,归位尽责。三是要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做好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对全部存续债券特别是2017年到期债券,深入开展信用风险监测与分类、排查与预警、化解与处置等工作,并按规定提交首次半年度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及相关临时报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和还本付息义务。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给各受托管理人提供充分的业务调整和信用风险评估时间,《指引》发布通知明确了延期报送申请安排,相关受托管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今年5月31日前报送首次半年度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的,应于5月31日前向深交所提交延期报送申请,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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