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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逾400家公司大股东存减持行为 监管层问询节奏不停歇

2017-03-17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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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杜雨萌:大股东正常减持本无可厚非,但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或高管借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利用高送转掩护等套路进行“清仓式”、“精准式”减持,不仅损害了其他公众股东合法权益,也对中小投资者伤害颇深。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重要股东“清仓式减持”的案例更是屡见不鲜。WIND数据统计显示,2017年以来截至昨日,沪深两市共有409家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存在减持行为。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减持行为再次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正在研究进一步规范大股东减持。”证监会副主席姜洋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此,有分析认为,这一表态预示着上市公司花样减持、违规减持将受到重点监控,足以见相关部门出手严管信披制度、维持市场稳定的决心。

    事实上,为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在2016年年初,证监会就出台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的股份减持行为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建立了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同时,沪深交易所也陆续出台了相关配套细则,为大股东依法、有序减持提供规范指引。

    大同证券首席投资顾问郑虹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重要股东“清仓式”减持手中的股份,虽然原因有多种多样,但减持行为会影响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策略,情况严重的还会影响到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价。如果大股东在高位套现,赚得盆满钵满,一些中小投资者被动“买单”,这显然是有失公平的。

    除了“清仓式”减持,“精准式”减持也不少见,上市公司股东或在利空消息之前减持,或与一些机构合谋推高股价后再减持,或通过高送转“掩护”大股东减持。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春节过后,多家公司因2016年高送转预案收到交易所问询函或关注函,问询和关注的重点集中在高送转方案是否配合大股东减持。同时,交易所还将监管重点向更为隐秘的环节渗透,针对高送转方案后是否存在减持行为等直接问询。

    如何对这种大股东“清仓式”减持“精准式”减持行为予以规范?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境内证券市场可以在借鉴美国和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减持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上市公司中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比例较高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取长补短,完善关于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的制度规定,建立监管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的长效机制,引导大股东及董监高依法、透明、有序减持。

    值得关注的是,昨日有消息称,有望在今年4月份提交人大常委进行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规范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减持的细化条款或被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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