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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再发股东建议函 督促11家上市公司落实“国办九条”

2016-12-07 00:52

    ■本报记者 朱宝琛

    继首批166家股东建议函发出后,2016年12月6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再次发送股东建议函,向上海、湖南、广东三个试点区域的11家上市公司发送股东建议函,督促其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今年3月份,投服中心在三个试点区域批量集中持股,近期又陆续持有复牌和新上市的52家公司股票。投服中心梳理发现,52家上市公司中有11家公司章程存在不完善之处,包括未明确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现金分红优先顺序、听取中小股东意见等措施。

    2013年12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简称“国办九条”),明确了股东大会开通网络投票、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不得限制公开征集投票权持股比例等要求。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上述政策予以具体明确。

    为充分督促上市公司落实国办九条文件要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投服中心向11家上市公司发送建议函,提出17条问题和建议,督促其修改公司章程,切实采取有效举措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前,投服中心以股东身份对166家上市公司发送了股东建议函,共计提出363条问题和建议。建议函主要针对两类情况:一是股东大会开通网络投票、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和不得限制公开征集投票权持股比例;二是明确现金分红优先顺序、利润分配决策调整程序和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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