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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新增21家IPO终止审查企业 今年以来终止审查总数达57家

2016-10-31 07:37

    保荐机构要严格把关,防止带病申报,审慎推荐并持续跟踪IPO企业

    ■本报记者 朱宝琛

    57家,这是证监会最新公布的今年以来IPO终止审查企业的数量;21家,这是截至10月20日,10月份新增的终止审查企业的数量。

    对此,有投行人士称,监管层对于IPO的核查越来越严格,而今年监管层的审核重点是从源头堵住首发项目‘带病申报’的问题,强化问核工作力度,从严审查、从严把关,把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挡在IPO大门之外。所以,一下子这么多企业终止审查并不意外。

    据了解,今年6月份启动的IPO核查,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格的核查”。有业内人士透露,这一轮核查基本覆盖了所有的IPO在会项目,重点针对那些净利润较低,规模较小、排队时间较长的项目,如果不符合要求,都会劝企业主动退出。

    “本轮核查主要是‘清退’那些成长性差、业绩不稳定等类型的企业,今年的核查比上一轮更为严格。”上述投行人士称,监管层曾多次明确要求,保荐机构要严格把关,防止带病申报,加强风险控制,审慎推荐并持续跟踪IPO企业。

    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来说,企业经过漫长等待后,最终放弃IPO实属无奈。那么,这些拟IPO企业被终止审查的依据是什么?从此前证监会集中公布的一批终止IPO审查企业的情况看,存在的问题包括:部分股东、董事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不清,股权权属不清晰;收入、利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化趋势不一致且披露理由不充分;报告期业绩大幅下滑,少数企业甚至出现亏损;大额资金周转、资金往来行为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信息披露不完整;申请文件出现多处业务数据差异和差错,信息披露不一致等。

    不少投行人士认为,今年发审委对IPO申请企业的审核十分严格,尤其是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问题予以重点关注,目的就是希望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尽快离开IPO排队队伍。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表示,如果企业在申报时,通过粉饰财务报表、隐瞒或有债务、掩盖真实情况等方式,意图包装上市,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有遗漏乃至欺诈发行,则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真实性义务,发行人和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主动撤回申请而终止行政许可审查,并不意味着上述法律责任的豁免,并不产生终止追究责任的法律效果。

    此外,来自证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0月27日,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806家,其中,已过会77家,未过会729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680家,中止审查企业49家。

    不过,随着10月28日证监会核准14家企业的首发申请,以及审核通过了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首发申请,过会企业的数量变成了6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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