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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核查不是化解IPO堰塞湖的治本之法

2016-07-06 15:28

财务核查不是化解IPO堰塞湖的治本之法 前几天笔者写过一篇文章《证监会应该出手终结圈钱市》,为什么呢?就在于中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IPO堰塞湖,目前有894家排队候审IPO,其负面作用不可低估,中国证监会希望通过财务核查将894家申请IPO的公司名单缩减三分之一左右。但仅仅依靠财务核查来化解IPO堰塞湖是没有用的,13年开始就进行过史上最严厉的的财务核查,但IPO堰塞湖不依不饶的在增大,因此需要多渠道创新方式来完成堰塞湖化解。
堰塞湖存在对市场影响显而易见,因为排队企业总想尽快完成IPO,而国家又在强调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各级部门一而再再而三大力提倡资本市场对经济各个细分领域支持力度,新股发行压力可想而知,因此投资者总是生怕新股节奏加速对市场构成巨大冲击,心里对扩容压力的恐惧与担忧一直得不到有效缓解,也就不可能尽下心来放心持股,总是抱着短线思维捞一把就走,造成股市短期暴涨暴跌,从企业来说,上市吸引力客观存在,很多无需融资或者不太适合上市的公司参杂其中,造成新股发行淤塞严重,但是基于IPO节奏无法预料,导致部分真正需要资金投入的企业往往错失良机,导致公司发展遭遇巨大的不确定性。但是在中国目前制度下,新股供给与市场需求矛盾根本难以得到调和,不但弱化市场投资功能,也弱化股市融资功能,导致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日渐消退。上半年A股市场完成了61宗IPO交易,融资总额288亿元人民币,较2015年同期分别下滑了67%和80%。
在某种程度上来说,IPO堰塞湖已经形成双输格局!化解堰塞湖是证监会工作的重点。
为什么上半年IPO出现急剧下滑,就在于目前市场投资者信心依然薄弱,去年暴跌的创伤没有愈合,投资者对新股担忧心态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根除,上证综指较长时间里一直在3000点以下运行,管理层从呵护股市心态出发,严格控制IPO节奏,因此以加快新股发行的方式来消除新股堰塞湖存在巨大困难不说,也是不合实际,搞不好就会让股指继续下挫,造成投融资双输,因此基于IPO堰塞湖对市场的负面作用,需要寻求创新的方式来消除IPO堰塞湖。
因为目前实行的依然是核准制,以行政审核手段终结某些公司上市是一个行之有效的短期方式,笔者建议对上市公司环保等民生问题进行社会责任的审核,证监会日前明确提出三年内因环保问题被行政处罚要退出IPO,这是一个巨大进步,虽然不是笔者影响所致,但依然倍感欣慰,笔者认为可以延伸到民生其他问题,与土地纠纷有关和社保问题有关的可以予以终止审核。另外可以大幅提高业绩和成长性标准,优中选优。对主营业务偏低,主营利润出现下滑,缺少核心技术的企业可以暂时予以终止审查。实际上去年以来上市的次新股质量问题一直遭遇市场质疑,一上市就出现业绩下滑甚至出现亏损,这是对价值投资和审核制度的无情嘲弄。中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一直是一个巨大问题,成为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一个主要方式,对于关联交易占比较大的公司也可以劝其离场甚至直接终止审核。对遭遇媒体质疑的公司而公司澄而不清者也应该也应该被清除出排队队伍。
证监会日前公布的17家终止审查公司中,证监会关注的主要问题有5方面:一是部分股东受让资金来源不清;二是收入利润与同行业变化不一致且披露理由不充分;三是报告期利润大幅下降;四是资金往来行为披露不完整;五是数据出现差错。实际上这已经释放出审核趋严的信号,这不是市场化改革的倒退,而是一种积极地行政信号。
从中长期来看, 加强审核和财务核查来逼迫排队公司退出排队队伍是一种治本之法,而不是治标之法,也只是一种权宜之计,中国IPO堰塞湖巨大就在于上市吸引力太大,付出与利益根本不对等,故关键在于降低上市吸引力,让诸多公司觉得得不偿失,自觉退出IPO排队队伍,以市场内生性力量来化解堰塞湖,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大幅度提高违规违法成本,对造假上市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情不仅要给予重罚,还要让其退市;应该彻底取消大宗交易减持制度,原始股东减持一律通过二级市场来完成,年度减持不能超过流通股本1%,至于大手笔减持一律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而且受让方要遵循原始股份有关规定,又三年锁定期,从而大大提高原始股东变现难度;加大退市力度,只要达到退市指标一律予以退市,大幅度提高再融资门槛,再融资是IPO的近十倍,这不是一个成熟市场所应该有的,防止各种变相借壳行为发生,杜绝股价炒作。
降低股市吸引力是一个中长期规划,短期而言,依然需要加大分流力度, 根据世界股市发展来看,处于塔底的新三板是挂牌的主力军,可以承接更多的公司挂牌,现在新三板已经实施了分层机制,又是实施注册制制度,挂牌上市非常简捷便利,可以让一部分公司到新三板挂牌,这是一种分流机制。
说到分流机制, 在世界融资市场,债券融资是一种更为广泛采用的方式,也是直接融资的主力军,以美国市场为例,如果没有对赌机制,更多采用债券融资方式而不是采用股权融资方式。因此笔者认为证监会可以与有关部位沟通降低企业发债标准,鼓励更多企业采用债券方式进行直接融资,一则分流IPO排队队伍,二者让企业可以更快获得融资,实现募投项目更快实施,让企业发展更上一层楼。另外鼓励企业到海外上市也是不失为一种方式之一,但现在对中概股回归要实施更加的严格标准。至于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方式融资,理论上是可以实施的,作为一种改革创新的方向是值得推崇的,但是具体操作方面有一定难度,需要管理层更多的探讨和研究。
中国股市新股发行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微观上供不应求宏观上总是严重供过于求,导致市场增量资金与新增市值矛盾总是那么尖锐,融资者利益与投资者利益总是难以调和,现在管理层采用市值配售加先申购中签再交款的方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场资金矛盾,但不是治本之法,依然没有解决新股供应与市场内在需要相平衡来缓解堰塞湖这一道难解的题,但是市场又不得不面对这一棘手问题,因此消极等待不是好的方式,关键是要广开门路,多渠道入手,借助改革和创新方式来缓解堰塞湖问题。只要堰塞湖化解了,也就理顺了投融资对立问题,也就为股市平稳运行打下了一个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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