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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函退出中国股市是依法治市的开始

2014-06-17 07:25

   中国股市乱象丛生已经不是一件稀奇事,管理层也是力求肃清,加大打击力度,但是笔者认为尽管加大调查力度,但是结果却是差强人意,主要是没有逃脱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措施,那就是谈话警示函之类,根本没有进入到市场经济时代依法治市的序列,这实在是一个遗憾。
    针对沸沸扬扬的奥赛康事件,证监会发言人指出,《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承销商不得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不得干扰网下投资者正常报价和申购”的规定。”证监会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证券业协会还将对中金公司等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作为证券业协会处罚依据更是少得可怜,对中金公司处罚也就没有多大新意了。
  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罚无疑是隔靴搔痒,难以服众,虽然不能说在鼓励股价操纵,但也无法警示后来者不再以身试法,重蹈新股发行股价操纵,证监会从严治市再一次遭遇一个冰冷的笑话。
    奥赛康发行价定为72.99元,对应的2012年摊薄后市盈率为67倍,高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创业板医药制造业静态市盈率55.31倍,奥赛康本次发行还触发了老股发售,且金额巨大。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7.9亿元,将发行新股1186.25万股,控股股东南京奥赛康一次性实现老股转让4360.35万股,套现金额高达31.8亿元。老股转让资金是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四倍。
   发行方案出来以后,不出所料,遭遇市场一片谴责,圈钱之声不绝于耳,确实奥赛康发行方案让中国股市蒙羞,也让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生变味,更为恶劣的是奥赛康起了一个极坏的带头作用,导致一月份新股发行三高老股套现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节前共有45只新股发行,合计发行量23.29亿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19.50亿股,上市公司累计募集资金214.09亿元,老股转让合计3.79亿股,公司老股东合计套现金额107.17亿元。45家公司有37家安排老股转让,新股发行因为过度老股套现而夭折。
   因此奥赛康事件是一个极坏的典型,不严厉惩治难以树立证监会的威信,不足以树立依法治市的权威,也难以平复投资者的怒气,更是难以警示后来者。但证监会让人失望,而且失望透顶。
  这样恶劣案件是如何造成的,根据证监会调查证明,完全是市场参与各方一手操纵策划的,邓舸介绍,中金公司在承销过程中,指使财经公关公司制作宣传文章,引用该项目分销商国金证券的研究报告,在媒体发表,并指使财经公关公司宣传奥赛康“估值不高、后市看涨”的言论,诱导投资者高价申购股票。导致奥赛康出现72.99元天价。
  正是由于市场参与各方联合操纵,欺蒙二级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才导致中国股市三高造假发行屡禁不绝,成为地道的圈钱市,一级市场成为发行人保荐承销等中介机构合谋掠夺公众投资者合法财富的肮脏场所。新股不再是单一的新股,承载了太多的腐败与不公,让投资者心生厌恶,纷纷逃离中国股市。因此净化新股发行是提振中国投资者信心的主要方式之一。
  针对不合理的发行方案,证监会不得不叫停奥赛康发行,直至叫停所有新股发行。因此奥赛康事件是一个典型的案件,影响极坏而且深远,理应受到中国资本市场的严厉惩治。
  为什么发行人愿意推高发行价,中间机构又为什么助纣为虐,其中还是利益使然,高价发行发行人可以尽量少发股份,就能以发行最少股份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减少新增股份对自己股本的稀释,同时可以尽量安排多的老股转让,让自己获得更多现金财富,中介机构可以获得尽可能多的承销保荐费用,以奥赛康为例,对承销商而言,在获得基础保荐费用以外发行价格越高老股转让越多,获得保荐费用也就越多,奥赛康的基础保荐费用大约是6700万元,但老股转让的保荐费用是2亿元。老股转让所得是基础保健费用的3倍。
      因此打击新股发行的违规行为就是釜底抽薪,让违规各方付出沉重代价,对发行人而言,可以参照《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从重处罚,终止其发行资格,让其失去圈钱的资格,对中介机构而言,就是没收其所有所得,并处以违规所得5倍的罚款。只有从经济上对违法主体进行严厉处罚,才能断绝违规操作。
   其次是行政处罚,发行人层面可以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对上司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中介机构方面一个是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参照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采取3至12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也可以参照按照证券法119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那是最好不过,。
  中介机构不仅要处罚责任人,更要处罚中介公司,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违反规定参照证券法119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
  证监会一直重申要加强司法对接,如果能够参照相关规定,把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让他们牢底坐穿那就更具有威慑力,那更是显示打击违规的决心与力度,更应该拍手称快。
  中金公司是行业的标杆,理应树立起应有的职业道德典范,但事情总是不遂人愿,中金公司却是以身试法,做了一个极坏的榜样,证监会处罚就应该来一个杀猴给鸡看,即使不撤销其相关业务资格,暂停其一年证券保荐资格也并非不可以,只有重罚中金公司,才能树立起证监会严打市场违规行为的威信,重塑依法治市的决心,让市场参与各方从此尊重市场,尊重法律。而不是轻打轻放,让市场各方心存侥幸。
  依法治市,笔者认为就是让谈话警示函退出中国资本市场,代之以没收所得并处以数倍罚款,同时暂停或者终身取消从业资格,加强司法对接,让违法者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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