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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坊董事会建议不卖股票是否违法

2012-04-01 07:00



        水井坊董事会建议不卖股票是否违法


                作者:荷叶


   2012年3月30日,水井坊公司董事会发布决议公告,《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Diageo Highlands Holding B.V.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建议: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考虑到本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股东不予接受。并附有国金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进一步强调拒绝收购的理由。


   应该说,水井坊外嫁程序马上就要结束,证监会核准已过,履行完一个月的要约收购期,此事就圆满画上句号。为何此时此刻董事会决议,号召小股东拒绝大股东收购,简单地说,就是建议小股东不要卖出水井坊股票,这在以前的邀约收购事件中从未有过。


   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应该由投资人自行判断,上市公司只应该履行信息披露即可,公开对本公司股票建议操作方向,是否妥当呢?


   这个董事会公告目的很明确,建议小股东不要卖出股票,以避免公司股票被动退市的风险。因为,种种迹象表明,水井坊股价很有可能跌破21.45元的要约收购价,从而导致大股东被动收购达到90%的筹码。其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公司基本面最近几年很糟糕,从白酒一流企业已经下降到三流企业,去年销售约16亿元,还不如一个三流的小酒企,和过百亿元的一线酒企没法比,产品形象已经在人们的心目中淡化,经营业绩当然也就很难支撑股价了。


   二是三年以来,白酒一波高潮已经有消退迹象,板块股价也在下行,再加上大盘最近弱势明显,而水井坊的收盘价在22.68元,离21.45元只有5.7%的距离,而且一个月的履约期才刚刚开始,收购九成股份,被动退市的风险已经来临。


   三是大机构投资者已经知难而退。虽然水井坊公司及股票看上去很美,但翻翻最近三个季度的前十大股东,可以发现,每个季度都换一批重仓基金,且都是亏损退出,他们似乎发现了有啥不利因素,都是全仓走人,应该说,这不是偶然的。没有了中长线的机构投资者,散户行情的水井坊股票,很难保证不会被动退市。


   外资收购水井坊已经历时四年多了,从本意上讲,他们目的是想收购一个继续上市的公司,审批的艰难过程,也严重影响了公司经营业绩,直接导致了公司在行业大潮来临之际,四年没啥发展,真可谓,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现在履约21.45元收购价,风险已经降临,大股东、公司本身何尝不恐慌?一旦被动退市,公司将失去上市资格,对大股东不利。一是等于断送了公司高速发展的前程,要想再起难上加难。二是上市企业巨大广告效应、信誉都将失去,企业经营经更加困难。三是大股东、二股东的股份资产将大幅度缩水。可见,大股东不愿看到被动退市局面出现。


   于是乎,就有了董事会决议,让小股东们拒绝收购,不要卖出水井坊股票的荒唐建议。至于这条建议是不是董事会的职责范围?是否违法?可能还未有来得及考虑到。


   《证券法》有关条文如下:“第六十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水井坊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水井坊是否存在“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是否存在“(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我想,水井坊公司董事会,建议小股东拒绝大股东收购这件事,是否合法?水井坊公司应该更进一步的摆出法律依据。监管部门也应该给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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