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默认分类

银行探索绿色金融又有新动态:深圳加强银行业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

2021-07-02 20:43

    本报记者 张志伟 见习记者 余俊毅

    6月30日,深圳市政府公开发布了《关于加强深圳市银行业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法人机构、分支机构、营业部、事业部等(下文统称“绿色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本市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根据《指导意见》,绿色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满足经营规划、人力资源、经营规模、产品创新等方面建设要求,其中包括绿色融资余额占该绿色金融机构全部公司业务融资余额的比重不低于25%,且绿色融资余额较年初增速原则上不低于该绿色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速的120%。

    同时《指导意见》指出,参与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的银行总(分)行应当自上而下建立标准化的绿色金融业务流程和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设立专门的绿色金融业务中后台支持部门或者岗位。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单列绿色信贷规模;单列绿色信贷审批通道;单列绩效考核;单列资金价格和风险权重。

    据了解,《指导意见》是为了加强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符合国际国内绿色金融发展趋势,助力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加强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是深圳市吸收和推广国家绿金改试验区绿色金融发展成功经验的重要举措。

    宝新金融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对于绿色金融在深圳的落地和大范围推进有重要意义。有些银行十年前就做过绿色金融产品和项目,只是这种实践处在零散的具体项目层面或者是国际合作项目。按照这个文件,金融机构可以从上而下设置系统的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大范围系统参与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续作,对于深圳绿色金融的规模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根据深圳人民银行官方数据,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深圳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3734.8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5.2%,较2020年末增长7.1%,其中清洁能源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的贷款余额较大,在绿色贷款余额中的占比分别为55.9%、28.5%及12.2%;在深注册的各类主体发行绿色债券共计50支,募资金额总额约281亿元。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会同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积极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以下简称《绿金条例》)和本《指导意见》,按照相关建设要求、申报及管理要求,组织辖内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认定一批绿色金融专营机构,评选一批绿色金融发展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其示范效应,更好推动绿色金融助力社会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碳中和、碳达峰“3060”目标实现。

    据了解,《绿金条例》是我国首部绿色金融法规,也是全球首部规范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法案,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世界自然基金会顾问、绿色金融及低碳经济资深顾问徐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碳中和的目标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无疑有很大空间。碳资产的价值发现面临空前的机会,仅此一项,对于绿色金融就是一个很大的扩容变量。通过越来越多的交易机制和监管法规被确立起来,不仅碳金融将得到长足发展,更重要的是——碳中和被纳入整个经济体的底层逻辑,绿色金融也将因此具有金融系统底层逻辑的属性。

    对于如何更好的构建绿色金融机构,郑磊认为:“绿色金融服务方面,大多数金融机构还需要培养或引进专业人才,设置相应的垂直管理机构和流程,这是一个过程,做的快的金融机构可能1-2年就能推出相应产品。绿色金融是新领域,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有很大的创新和发展空间,应该会得到较有实力的金融机构的积极响应。”

(编辑 崔漫 才山丹)

上一篇:支付手续费和ATM跨行取现手续费“双降” 每年240亿元“红包”来袭

下一篇: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落地调查:多家银行已执行新存款利率

转载 阅读(0) | 评论(0) 关键字:

免责声明: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图片、数据及图表)均为网友自发上传,如发生图片等侵权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若发现疑似图片侵权行为可发送举报邮件至3164116989@qq.com。博主所发内容仅代表博主个人观点,不构成买卖股票依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证券日报网提供博客互动平台不代表认可其观点。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博主不提供代客理财等非法业务。有私下进行收费咨询或推销其他产品服务,属于非法个人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请各位网友不要上当受骗!

昵称:  登录 | 注册

减少编辑区域 增加编辑区域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2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