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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二季度依法对20家拒收现金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2022-07-21 17:22

    本报记者 刘琪

    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2年第二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数据显示,2022年第二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20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9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供暖公司、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超市等。

    人民银行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编辑 张钰鹏 田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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