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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贷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正式立案 催收工作将纳入政府整体处置

2020-07-05 20:43

    本报记者 李冰

    深夜突发!成立9年的微贷网被警方立案侦查。

    7月4日晚,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方通报称,依法对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微贷网”平台,下称微贷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

    “微贷网”曾是车抵贷行业的一哥,但此番被立案令人唏嘘。在微贷网立案公告发出不足1小时之后,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再次发布《“微贷网”网贷平台借款催收公告》,并置顶《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

    有业内人士评价认为,通过警方深夜连发多篇通告,可以看出官方对该事件的重视程度。

    此外,随着警方的立案侦查,微贷网还款情况以及相关责任人是否入刑等问题均摆在了台面上。

    有知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微贷网立案之后并不意味着催收及回款会加快,这都将取决于回款及催收力度,按照杭州以往办案经验来看,留给相关负责人入刑的时间或将不超过18个月。”

    催收工作将纳入政府整体处置

    作为曾经的“车抵贷一哥”,微贷网被立案侦查在业内引起不小震动。

    资料显示,微贷网是一家专注于汽车抵押借贷服务的网贷平台,于2011年7月上线运营,至今已达9年。2018年11月15日,微贷网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对《证券日报》记者坦言,微贷网被警方立案侦查,说明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将面临退市风险。他补充认为,“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即便是法律层面对公司退市无影响,但若立案后,其股价持续不足1美元,或是总市值不足5000万美元,也会面临退市。”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截至7月5日(北京时间),微贷网最新股价为1.33美元/股,总市值已不足1亿美元,仅剩9371万美元。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微贷网确实存有退市风险。以纳斯达克上市的点牛金融为例,股价连续30个工作日低于1美元后被暂停交易。”

    此外,根据警方通报,其催收工作将纳入政府整体处置,原有催收体系、组织架构及人员保持不变,催收工作受政府统一管理、监督及指导。而杭州市上城区防范金融暨网络借贷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敦促通过微贷网进行借款且尚未还款的借款人积极主动归还借款。

    根据微贷网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2月,微贷网借贷余额为85.83亿元,借贷余额笔数为33.66万笔;累计借贷金额达2986.62亿元,累计借贷笔数达782.36万笔。

    5月27日,微贷网公布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2019年第四季度及2019年全年未经审计财报显示,微贷网在2019年实现营收33.58亿元,同比减少14.2%;净利润2.63亿元,同比减少56%。

    此前根据微贷网披露的信息来看,目前微贷网在职总人数为3912人,除了电催中心210人负责催收外,线下门店2718人也全部转做催收相关工作。相当于,除了必要的管理层、财务及技术等岗位外,其他在职人员已全部转为催收人员。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里面有个问题需要注意,微贷网业务是车贷为主,一般车贷还款周期较长,且回款慢,所以网贷业务良性退出难度更大,另外车抵押类一直是公安机关扫黑除恶重点关注的领域。”

    业内人士:未来转型难度加大

    其实早在今年的5月31日,微贷网就已在官方发布的《关于微贷网退出网贷行业的公告》中称,将于2020年6月30日前退出网贷行业,不再经营网贷信息中介业务。此前,也曾在2019年12月发公告称,拟转型并申请网络小贷牌照。

    于百程坦言,“在发布网贷业务良性退出方案后,微贷网依然被立案,说明在网贷业务退出方案执行中出了问题,可能并没有按照预期与出借人达成共识,也会使其未来转型难度加大。乐观来看,未来可能寻求新股东支持,对其业务重新作调整,但这些都是未可知因素。”

    苏筱芮说,“并非所有的官宣退出都能做到完全良性,大型平台由于规模大、涉众人数广,在退出时尤其需要关注良退程序。”

    此外,对于外界较为关注,被警方立案后微贷网相关责任人会否面临入刑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她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简单来说,相关责任人或面临最高10年的刑期。

    她补充说明称,“按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 李波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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