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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冰
12月4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下文简称“风险提示”)称,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网贷风险专项整治部署要求,按照“一个办法、三个指引”以及网贷合规“108”条标准,该省对纳入整治范围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简称:P2P网贷)机构开展了合规检查,经省网贷应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审,目前没有一家机构业务完全合规。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示表示,“按照整治要求,即日起,对我省业务不合规网贷机构及省外未经许可的网贷机构在川开展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示称,P2P网贷业务的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借贷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通过自行和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出借人、借款人、P2P网贷机构如发现涉嫌犯罪行为,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值得注意到是,这是继湖南省、山东省、重庆之后,第四个取缔辖内全部P2P业务的省份。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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