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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年末 税延养老险投资账户共有47个 最高年化收益率达6.7%

2019-04-18 00:02

    ■本报记者 苏向杲

    近日,在《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发布会暨养老保险降费形势研讨会上,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副秘书长刘传葵介绍了保险行业积极支持养老金第一、二支柱建设的情况,并表示,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保险业先试先行开展个人税延养老保险的产品开发和地区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有太保寿险、平安养老、中国人寿、泰康养老、太平养老等23家寿险公司获准业务资格。

    刘传葵提到,目前,保险行业在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产品的投资业绩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投资收益方面,税延养老保险账户收获较好成绩,全部取得正收益。截至2018年年末,获得税延养老资质的保险机构中,共有58位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管理税延养老险投资账户47个,其中最高年化收益率达6.7%。

    刘传葵表示,人员培训方面,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依据《资金办法》,认真履行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投资经理及组合经理的注册和后续培训职责。截至2018年年末,保险行业登记在册的税延养老保险资金投资经理及投资经理165人,其中,投资经理119人,组合经理38人,组合经理兼投资经理8人。就人员从业年限看,67人具备长期资金大类资产配置经验,占比40.61%;就人员教育背景来看,登记在册的投资经理及组合经理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合计占比达87.88%。

    刘传葵提到,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保险业参与养老第三支柱发展的重要支点,税延养老保险资金是老百姓的养老钱,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保险机构责任重大,投资运作需要更加审慎稳健,要做真正的长期投资者,不着眼于短期的业绩波动,更加看重穿越经济周期的长期收益。

    近年来,保险业参与第三支柱养老金建设受到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支持。以个人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为例,2018年以来,《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先后印发,严格把关经营主体的专业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引导和规范相关资管机构参与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

    其中,《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应当在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登记注册并持续接受后续培训,并把保险业多年积累形成的长期资金管理经验、多资产多品种多策略大类资产配置优势上升为规则制度,针对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提出了具体的风险管理要求,同时要求投资管理人按照账户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以更好的保障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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