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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冷翠华
规范车险销售行为的行动还在继续推进。为有效维护青海省机动车辆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引导保险机构加大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管理工作,自觉维护科学有效、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保险市场秩序,青海保监局近期起草了《关于在机动车辆保险单中载明销售渠道相关信息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拟于9月份开始正式实施。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各财产保险公司在向消费者出具的机动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单上,应明确载明该笔保险业务的销售渠道相关信息。保险单上载明的销售渠道信息包括:销售渠道、渠道费用、渠道名称和联系电话等。其中,销售渠道包括门店直销、电话销售、互联网销售、个人代理、车辆经销商代理、专业中介机构代理等;渠道费用是指保险公司向上述保险个人代理人、车辆经销商、专业中介机构等销售渠道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渠道名称是指直接向客户推销保险产品的渠道机构名称或代理人姓名。
同时,各财产保险公司统一在保险单的“特别约定”栏打印上述销售渠道信息。其中,“渠道费用”由各财产保险公司根据本公司手续费或佣金计提方式,填写支付手续费或佣金的比例。“渠道名称”填写经办机构具体名称或代理人姓名,其类别应和“销售渠道”相对应。
青海保监局拟要求财险公司自今年9月1日起向客户出具的车险保险单符合上述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