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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借现金贷整治“浑水摸鱼” 信而富引入赋强公证治“老赖”

2017-12-09 00:10

    ■本报记者 于德良

    11月21日,以“特急文件”下发的《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拉开了现金贷整顿的序幕,12月1日,对现金贷监管的“靴子”应声而落。然而,监管风暴的来临让一些借款人动了“歪心思”——赖账不还。

    对此,专家提醒借款方,在受法律保护的利率范围内,任何通过平台借款但拒不还款的行为将会影响自身的央行征信记录,也可能会被诉诸法院,面对法律的判决与惩罚。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指出,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涉金融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全面核查情况阶段(2017年10月份—2017年12月底),二是督促限期整顿(阶段2018年1月份—2018年3月底),三是失信联合惩戒阶段(2018年4月份—长期)。自2018年4月1日起,对六个月内仍未整改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主体,将其列入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向社会公布,根据《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实际上,监管部门、行业相关机构及企业也在积极推进涉金融领域信用建设,着力防范恶意欺诈和团伙骗贷。例如,早在2016年3月份,信而富就完成了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全面对接,可以通过共享系统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曾首创业界黑名单公开查询机制。针对“老赖”信而富平台还引入了赋强公证,为出资人的资金安全又加一重保障。

    赋强公证的全称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或其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权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依法凭公证机构签发的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或其担保人强制执行的公证活动。针对采用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财产,逃避、规避、抗拒执行的“老赖”,赋强公证程序可以申请将“老赖”及其姓名直接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黑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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