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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公司发布资产出售计划 律师称应注意“空壳”公司靠财技保壳相应风险

2022-01-04 15:35

    本报记者 桂小笋

    2021年12月份以来,两市陆续有公司发布出售资产计划,其中,不乏一些主营业务长期无起色的ST类公司。对于这种行为,有市场人士认为,不排除这些公司是在踩时间窗口,以出售资产的方式来保壳。

    不过,多位行业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当前的法律、政策环境之下,经营欠佳的上市公司,如果想用以前那些“财技”来保壳,难度将越来越大:“变卖资产并非公司保壳的长远之计,投资者应注意其中的风险。”

    卖资产保壳难度增大

    12月24日,*ST天龙发布公告,称出售公司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318号的不动产及地上附着物。出售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盘活公司资产,用于支持公司已签订项目的履约资金需求的同时投资收益率较高的新能源电站开发项目,提高资产运营及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拓展。

    不过,这引起了交易所的关注,要求说明本次资产出售的必要性,是否将导致公司核心资产及人员流失,是否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空壳化”。2021年12月31日,*ST天龙回复称,出售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核心资产及人员流失,会更有利于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效益,不会导致公司的空壳化。

    除*ST天龙之外,在2021年12月份,还有多家ST类公司发布了关于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的公告。对于这些公司的举措,有投资人士认为,不排除这些公司有年末想办法保壳的动机。

    从政策层面来看,企业通过卖资产等手段保壳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援引公开信息可知,在2021年11月份,上交所发布了新的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称《新规》),《新规》明确营业收入扣除项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等。

    空壳公司被打击

    “新规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实质影响将是多方面的。”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上交所在《新规》的制定过程中,对于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进行了摸排,提炼出此类公司利用做大营业收入保壳的常见手段,以目标为导向,有的放矢地制定出相关扣除标准,旨在精准打击空壳公司,力求实现‘应退尽退’。”

    杨兆全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此次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发布对已上市和即将上市公司在商业发展模式及财务方面的合规起到了更为直接的监督作用。更好地督促上市公司持续性开展自查工作,发展可持续性的业务模式,各项业务的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需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注意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止上市公司脱实向虚;确保各产业发展和投资融资方面的合规。”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也对《证券日报》记者解释,如果是公司涉及的财务类退市风险,通过变卖资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的财务指标,或能达到规避退市的效果。但是,变卖资产并非公司保壳的长远之计,投资者应注意其中的风险。

    在具体业务操作中,“上市公司不得确认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以及不具有真实业务背景、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等异常交易产生的收入。”杨兆全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此次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对上市公司尤其处在退市边缘的公司影响较大,对那些通过突击开展贸易、类金融等业务做大营业收入;通过各种类型的其他新增业务保壳;通过受托表决权、受赠子公司或业务等方式突击‘控制’其他公司实现‘并表’等行为进而做大营业收入、规避退市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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