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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被司法冻结未主动告知 长航凤凰控股股东收到监管警示函

2018-01-25 01:36

    ■本报记者 桂小笋

    长航凤凰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接到控股股东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来函,函件称,天津顺航于2018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原因在于,公司作为长航凤凰的控股股东,在所持长航凤凰股份被司法冻结时未主动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查阅公司过往公告可知,长航凤凰是在今年1月4日发布公告,称接到天津顺航书面告知函。函件称,天津顺航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就与被告天津顺航因增资纠纷提起诉讼,并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名下财产,具体冻结了天津顺航持有的公司618.98万股股票。

    需要注意的是,截至公告披露日,天津顺航持有长航凤凰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89%,累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7.8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9.75%;累计司法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89%,占其持有长航凤凰股份的100.00%。

    在当天的公告中,长航凤凰称,天津顺航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不会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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