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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正式处罚*ST大控 律师称上百名投资者咨询索赔

2017-07-25 00:44


    ■本报记者 桂小笋

    7月24日晚间,*ST大控发布公告称,在7月18日收到证监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结束,证监会大连监管局正式对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早在今年的4月12日,*ST大控即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7月18日,公司称收到证监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证监会的查证,*ST大控未按规定披露对大显集团提供1.4亿元担保,并开具3亿元转账支票作为履约保证事项。而此事,要追溯至2014年。此外,公司还被查出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4.59亿元质押担保事项;另外,公司在2016年5月31日发布的《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中,未披露2015年俞陈、于量起诉公司各8000万元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这些事实,监管部门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根据《证券法》第69条的规定,受*ST大控虚假陈述行为影响的投资者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司法解释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索赔的投资者为2014年5月21日至2016年12月1日期间买入*ST大控且在2016年12月1日未全部抛售的受损投资者。”此前,王智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解释。

    《证券日报》在此前的报道中提及,根据大智慧显示,2014年5月16日,*ST大控的开盘价为6.14元/股,此后,公司股价以缓慢上涨之势发展,至2015年,公司股价曾接连拉出几个涨停板,2016年6月份,最高价9.05元/股,至2016年2月末,公司股价一度跌至3.85元/股。

    而根据王智斌的介绍,“目前咨询的*ST大控索赔事项的投资者已超百人,据我们初步了解,大部分投资者的成本在6.5元/股至7元/股之间,如果投资者在2017年6月30日前未卖出的,每股可以索赔的金额在4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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