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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是对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精神的具体落实

2021-03-16 18:32

    本报记者 侯捷宁

    3月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发布消息称,2021年3月10日,中证协固定收益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题学习贯彻证监会修订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研究部署协会下一步落实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招商证券董事长霍达主持,证监会债券部刘榕副主任及中证协副会长孟宥慈出席会议并讲话。证监会机构部、债券部相关处室,委员及部分证券公司代表40余人参加会议。

    2月26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以及对证券交易场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机制;二是涉及《证券法》的适应性修订,包括证券服务机构备案、受托管理人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重大事件界定、公开承诺的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渠道、区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等事项;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承销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责任,严禁逃废债等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的行为,并根据监管实践增加限制结构化发债的条款;四是结合债券市场监管做出的其他相关修订,调整公司债券交易场所,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强制性规定,明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监管机制,强调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会议认为,《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进一步落实《证券法》中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精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发行人、主承销商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责任,严禁逃废债,有助于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债券市场规范发展。与会者还就债券承销法律责任及进一步规范债券承销业务等问题进行了积极研讨。

    刘榕在讲话中指出,《管理办法》修订,体现了规范发展和强化监管的总体思路,在债券承销法律责任方面,根据《证券法》《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确认的相关原则,总结监管实践,强化了对承销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承销机构应当更加重视尽职调查环节的应尽责任。她期望,委员会进一步发挥平台作用,积极引导行业学习贯彻落实最新规则、促进行业稳健发展、构建行业良好生态。

    孟宥慈表示,下一步,协会将在证监会的指导下,积极落实《管理办法》等新规要求,发挥自律职能,配套推进相关工作,包括:系统修订相关自律规则,开展中介机构责任边界研究,完善公司债券业务评价,做好新规宣传培训等。

    霍达在会议总结时表示,行业应当摒弃惯性思维,转变思路,积极履行中介机构责任,充分发挥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并积极倡议加强公司内部制度建设,做到“了解规则、尊重规则、运用规则”。

(编辑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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