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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会计师因“失职” 被罚五年证券市场禁入

2019-03-09 00:28

    ■本报记者 侯捷宁

    3月8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通报了3宗案件的行政处罚结果,包括2宗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和1宗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案。

    据常德鹏介绍,近日,证监会依法对澄星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对澄星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兴等5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李岐霞等15名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对澄星股份董事、财务总监周忠明及副董事长、总经理傅本度分别采取十年、三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依法对大信事务所未勤勉尽责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大信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大信事务所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其注册会计师钟永和、孙建伟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对两人分别采取五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吉林证监局依法对融钰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对融钰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尹宏伟和江平2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黄佳慧等7名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上述案件中,澄星股份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并且公司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大信事务所在五洋建设具体审计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在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加以验证的前提下,即认可了五洋建设对承接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抵”的账务处理,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融钰集团2018年7月11日发布公告,在未明确中核国财是否为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的情况下,披露融钰集团与中核国财的合作为“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与事实存在较大差异,足以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误导。

    常德鹏指出,证监会将持续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对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各类中介机构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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