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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话: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2017-12-27 00:40

    保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压缩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

    ■本报记者 杜雨萌

    近期,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对此,住建部联合财政部、央行、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企从快速回笼资金角度考虑,更倾向于选择非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这无疑有损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让公积金这项有利于购房者的政策变成一纸空谈。此次《通知》的及时出台,一方面重申和保障购房人合法使用公积金的权益,另一方面在规定中提到压缩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限,要求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提高公积金发放的效率,也缩短了房企的回款周期。

    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远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据测算,一笔额度100万元、期限20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节省利息支出20万元以上,能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通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同时,《通知》还提出,要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大惩罚力度和举报制度,建议年底前结合当前房屋销售管理部门的查处意见,积极展开公积金贷款的专项检查,有利于还原一个健康的公积金贷款购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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