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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第三批央企混改试点或涉及五大领域

2017-06-30 00:02

    ■本报见习记者 杜雨萌

    进入2017年以来,作为本轮国企改革的突破口,混合所有制改革接连实现跨步式发展。

    《证券日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截至目前,两批共19家中央企业混改试点正在顺利实施,第三批试点企业也将进一步扩大范围,提高覆盖面,在筛选数十家中央企业的同时,重点从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试点企业,形成规模协同效应。

    方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任泽平分析认为,前两批19家试点企业主要有三大特点:从行业代表性看,试点企业都是本行业的代表企业或领军企业;从股权结构看,试点企业混改后股权结构都将发生质的变化;从混合模式看,包括民企入股国企、国企入股民企、中央企业与地方国企混合、国企与外资混合、PPP模式等。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次混改的特点,不仅在于企业的选择(既有一般企业层面,又有集团层面),更在于试点要实现企业制度创新的目的。如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积极探索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机结合;实施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和身份转换,有效提升企业经营决策能力;加快实施薪酬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探索员工持股可行路径等。从而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国资国企改革研究人士刘兴国看来,央企推进混改的意义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社会资本的进入,放大国有资本的影响力与控制力;二是借助股权多元化,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化,以及嫁接社会资本优势,增强央企积极性与创造性,进而更好地激发央企的发展活力。

    刘兴国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表示,第三批混改试点,除了包括重点领域中所涉及的油气、军工两大领域外,还有可能向数量众多的、且目前改革尚未涉及到的商贸流通类、金属及矿产等领域扩围,以进一步探索上述领域混改模式与经验。

    值得关注的是,在央企大力推进混改力度的同时,地方国企混改进程也频现加速信号。

    6月22日,山西省出台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支持国企集团公司加大与中央企业、省外企业交叉持股力度,支持国企接受中央企业兼并重组。6月初,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OTC)正式开设国企专板,助力天津市国企混改,与此同时,41家天津市属集团推出了194个混改招商项目;6月19日,上海公布今年首批国企员工持股试点企业名单,四家企业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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