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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风险常伴 细数国投“定制版”法治建设体系

2017-06-26 19:54

    法治不彰,企业发展根基就不牢。为推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迈向更高水平,国务院国资委曾于2015年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如今,距离这份国有企业法治工作纲领性文件出台已过去一半年时间,那么,中央企业在法治建设方面的成效如何呢?近日,《证券日报》记者跟随国务院国资委走进以改革创新所著称的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简称国投)。

    国投董事长王会生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全面加强和推进法治建设已成为国投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国投乃至所有央企而言,法治建设至关重要,而央企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力量,更要做好带头作用。

    法治建设改革试点保驾护航

    作为国资委确定的首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单位,国投深刻认识到,改革试点任务艰巨,且深化改革必然带来利益关系调整与法律关系重构。基于此,国投党组要求所有改革方案设计要与法务部门全程密切沟通,重大改革措施要进行法律论证,依法理顺巩固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增强改革穿透力。

    国投总法律顾问李宝林介绍称,国投获批试点改革单位后,成立了由各主要职能部门骨干人员参与的改革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改革事宜。国投法律合规部也派专人参加了改革办,全程深度参与公司改革方案的制订与组织实施全过程。

    国投领导更是特别要求,见不到法律部的书面意见,不印发、不宣讲。

    基于此,国投所有改革涉及的相关问题和相关文件,均由法律部门进行前期沟通、专项论证、节点审核,加强预研预判,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改革文件起草以及专题问题研究等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改革方案平稳落地。

    针对某项目行使“一票表决权”

    相较于产业公司自上而下一体化的管控模式,国投作为投资控股公司,股权多元化,业务多样化,为国投的法律风险防控带来很大挑战。

    国投有关领导告诉记者,国投的法治建设不是挂在墙上的标语、写在纸上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

    据介绍,早前国投拟投资控股某港口,但在审议此项目的总裁办公会上,国投法律合规部在其他部门都同意的情况下仍提出:项目所涉及的土地瑕疵大,问题多,尽管合作方提出了解决方案,甚至承诺半天就能办成土地证,但法律部认为这有涉嫌严重违规的情形,因此建议公司慎重决策。

    而董事长在听取分析后表示法律意见非常重要,建议就此项目进一步研究,有关情况再行上报。因法律部门行使的“一票否决权”,此项目就此搁置。

    投资决策权下放力与时间赛跑

    作为国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国投国新产业投资公司(简称国投高新)是国内最早的专业从事股权投资的国有投资公司之一。

    “由于股权投资属于类金融行业,特别是投资于新兴产业,具有高风险属性,因此,迫切需要法治工作的保驾护航。”国投高新副总经理杜仁堂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正是由于公司的投资领域面向新兴产业、行业跨度大、专业性强,现代法人治理下的董事会决策弊端明显,因此,国投高新建立了投委会决策机制,将公司通常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享有的投资决策权授予由管理团队和行业专家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提高投资决策专业化水平和效率的同时,减少因决策时间紧急而错失优秀项目的遗憾。

    以绿地控股为例,作为上海市特大型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国内综合性地产领军企业,国投高新在2014年抓住混改前的机会,从立项到完成投资进花费半个月时间,而该企业最终也于2015年8月份借壳金丰投资实现上市。

    杜仁堂告诉记者,在推动公司法治建设工作过程中,国投创新主要从建设市场化机制方面入手,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及时、专业的决策机制,二是建立量化、有效的鼓励机制,三是建立全面、严格的风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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