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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就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征求意见

2019-12-15 17:32

    本报记者 包兴安

    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12月14日至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税务部门将提供高效、快捷的办税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广大纳税人。

    今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汇算清缴是新税制落地的配套保障措施,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汇算清缴实行“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以精准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权益。

    “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确了涉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进一步推进建立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促进社会公平。”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征求意见稿明确了3种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及2种需要办理的情形,同时对办理的时间、方式、渠道等作出明确。

    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刘怡介绍,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大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预填申报表,通过查看、修改、确认三个环节即可完成申报,轻轻松松就可享受个税改革红利,“其中体现出的便民理念是征求意见稿一大亮点。”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各项准备工作。各级税务部门将及时解答纳税人的各类问题,通过最大限度的便民举措,切实帮助纳税人依法足额享受个税改革红利。

(编辑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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