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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解释第1号征求意见

2019-11-08 17:56

    本报记者 包兴安

    11月8日,财政部发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解释第1号(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05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施前我国社会组织数量不足29万家,截至2018年底全国登记的社会组织81.7万个,年均增长率近8%。相应的,非营利组织涉及的业务内容也越来越多,比如开展服务活动等业务模式越来越灵活多样,接受捐赠的形式和种类不断创新、对外投资的类型不断丰富等。民间非营利组织持有长期股权投资、出资设立其他民间非营利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涉及纳税义务、发生收入退回等事项不断增多。因此,需要对有关业务的会计核算做进一步明确或补充,以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适用性。

    《解释1号》征求意见稿共包括14个问题,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未作规定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长期待摊费用、注册资金、以前年度净资产调整、出资设立其他民间非营利组织等4个问题。

    二是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做进一步说明的问题,包括限定性净资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等2个问题。

    三是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完善的问题,包括实施范围、长期股权投资和合并会计报表、收入退回、存款利息、涉税业务、资产减值损失、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等8个问题。

(编辑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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