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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10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

2019-09-27 21:16

    本报记者 包兴安

    9月27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减少纳税申报次数,便利纳税人办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税务总局近期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明确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为及时将这项便民举措落实到位,税务总局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相关申报表单进行了修订。

    公告表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中部分数据项目并对个别数据项目名称进行规范。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税源明细表分别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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