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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明确后续批次享受增值税政策的罕见病药品清单

2019-02-19 23:53

    ■本报记者 包兴安

    2月19日,国新办举行癌症防治工作和药品税收优惠政策吹风会,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徐国乔表示,将适时发文明确后续批次享受增值税政策的罕见病药品清单。

    徐国乔介绍,为了支持药品的研发,降低患者的费用负担,完善医疗服务,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医药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是对医院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二是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提供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三是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四是自2018年5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2019年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罕见病药品给予增值税优惠。对罕见病药品实行增值税优惠,有利于保障罕见病患者的用药需求,有利于支持罕见病药品的研发创新,有利于进一步打开药品降价空间,是继对抗癌药实行增值税优惠后对医药领域实行的又一减税举措。此次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都”,第一个“都”是国产药、进口药都适用,第二个“都”是制剂、原料药都包括,第三个“都”是征税方式一般方法、简易办法都可选,以求优惠政策的充分覆盖和切实有效。具体的政策内容是: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罕见病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罕见病药品制剂及原料药。

    徐国乔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药品的税收政策,支持制药产业的发展,切实保障患者的用药需求。结合罕见病药品的更新,适时发文明确后续批次享受增值税政策的罕见病药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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