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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通知调整 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2018-01-31 01:44

    ■本报记者 包兴安

    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0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6.64元/GJ,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0.94元/立方米。2017年7月份至9月份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27.49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0.97元/立方米。

    据了解,2016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8.34元/GJ,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1.00元/立方米。2015年10月份至12月份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33.58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1.19元/立方米。

    有专家认为,进入供暖季后,我国天然气供应趋紧的形势严峻,由于北方市场进口气偏少,仅靠国产气难以满足下游需求,供应压力更为突出。主管部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天然气进口税优惠政策,促进天然气市场供需平衡。

    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12月份天然气产量136亿立方米,高于11月份的126亿立方米,2017年全年天然气产量147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5%。12月份天然气产量升至至少2014年以来最高单月水准,因煤改气工程导致冬季天然气需求大增,国有能源企业努力增产以填补供应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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