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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承诺函”式举债禁而不止 五地违规举债逾64亿元

2017-12-12 00:18

    ■本报记者 包兴安

    国家审计署日前发布今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公告指出,江西、陕西、甘肃、湖南、海南5个省的5个市县通过出具承诺函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64.32亿元。其中,举债的方式,多是违规出具承诺函。

    比如,海南省海口市违规出具承诺函,形成政府性债务53.43亿元。2015年1月份至2017年8月份,海南省海口市各级财政及国土等政府部门分别发函,共要求61家企业和单位出资垫付征地拆迁资金,并承诺待相关土地出让金上缴市财政后,由财政安排资金进行偿还。截至2017年8月底,61家企业和单位累计垫付征地拆迁资金55.44亿元,其中53.43亿元尚未归还,形成政府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

    “虽然地方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部分地方政府违规举债事件时有发生。”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需要扎紧制度笼子,进一步完善地方债务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近年来,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不断攀升、债务风险不断增加的趋势,财政部全面部署财政系统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正面导向,设定“负面清单”,积极防控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PPP项目运作,防止其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12月9日指出,由于政策标准不统一,规范和清理只是名义上撇清了地方政府偿债责任,并未真正解隔离政府信用和债务风险。多数地区反映执行时存在界线模糊和“一刀切”现象。

    徐忠指出,由于棚改、扶贫等公益项目并不在规范清理范围,很多地方政府将部分项目转为棚改项目和扶贫项目在PPP支出额度中予以扣除,随意扩大棚改适用标准,将一般项目“包装”为棚改项目以及发起设立引导基金等形式,继续向地方政府进行融资。

    相关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发行明显提速。11月份各地共发行地方债4540.87亿元,发行量高于此前两个月。今年前11个月,各地共发行地方债4.33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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