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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05亿元

2017-11-17 00:20

    ■本报记者 包兴安

    财政部昨日发布的《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称,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各省总和约105.4亿元。

    财政部表示,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018年提前下达。该项指标列2018年213类“农林水支出”预算科目,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通知》显示,2017年审核拨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171059万元;2018年提前下达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053953万元,其中下达北京946万元,天津1685万元,河北21917万元,山西12912万元,内蒙古42351万元,辽宁18573万元。

    财政部要求,各地尽快将有关指标分解下达至市级、县级财政部门。同时,做好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有关要求,于2018年3月31日前向财政部金融司报送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和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等4个使用方向。

    专项资金遵循惠民生、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的原则,综合运用业务奖励、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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