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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机制引发房地产税猜想 专家称立法需先行

2016-12-13 00:41

    专家表示,在立法完成后,可以区分不同区域,按照地方税可以区别对待的原则,执行时不必一刀切

    ■本报记者 包兴安

    关于房地产税的改革话题一直备受关注。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17年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专家认为,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等长期政策有望加快落地。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表示,房地产税可起到正面效应,有利于房地产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地发展。但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税虽是一个必要选项,但并不是房地产税这一招就能决定全局。

    “这些年来,房地产市场调控‘打摆子’,只治标不治本。从新一轮表现看,必须治本跟上,治本包括税制改革制度框架建设,且应有土地制度、住房制度和投融资制度配套的改革。”贾康说。

    分析人士认为,开征房地产税的目的是要从现行的房屋流通环节收税为主,转向持有环节收税为主,这将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盘活存量,进而使房子回归居住本质,长远看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大有裨益。

    房地产税对楼市有何影响备受市场关注。专家认为,房地产税对成交、房价影响到底有多大,还要依照征税方式、征税主体范围、税率多少等因素综合评判。

    不过,在房地产税何时征收的问题上,还有一个重要环节不可忽视,便是房地产税立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同时,房地产税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今年7月2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郝如玉在第十届“中国经济增长与周期”论坛上透露,目前房地产税法仍在起草过程之中。

    贾康表示,房地产税应继续坚定地加快立法。在立法完成后,可以区分不同区域,按照地方税可以区别对待的原则,执行时不必一刀切,可以陆续推出。地方税区别对待,符合税收发挥作用的客观要求。

    专家指出,房地产税立法通过后并不意味着就会在全国马上开征,两者不是同步的。房地产税是典型的地方税,何时开征会授权地方政府自己决定,并不是在某个时间全国一起征收,各个地方可以差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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