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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首批33家申报企业获受理

2020-06-23 01:30

    本报记者 姜楠

    6月22日,深交所通过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发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下首批33家申报企业的受理通知,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同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网站披露。首批企业正式受理,标志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践操作又迈出重要一步。

    首批受理的33家在审企业中,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源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2家为首发企业,由中信建投等18家保荐人保荐,再融资企业1家,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施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及《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部署要求,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9日,深交所接收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首批受理企业申报文件整体质量看,相关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提前谋划、充分准备,认真按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要求制作、更新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件,内容格式齐备、符合要求,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审核工作平稳有序衔接做出积极努力。

    负责人同时指出,深交所对在审企业申请文件进行核对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时,着重检查申请文件的齐备性。其中,发现存在个别发行人遗漏报送更新后申请文件的情形,已及时提出补正要求。他还强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应严格对照相关规则要求,做好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制作,特别注意申请文件与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文件目录是否相符,确保申请文件齐备、规范,避免后续不必要的补正,提高申报工作效率。

    另外,相关业务规则正式落地后,对在审企业制作申请文件提出较高的时效要求。如在审企业未在前述期限内提交申报,视为新申报企业,尚未着手开展申报工作的在审企业和保荐人应注意相关时限要求。

    根据《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深交所将基于在审企业在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顺序和已有审核成果,按照注册制审核程序和规则,开展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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