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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科创板配套制度体系具有三大特点

2019-02-28 01:02

    ■本报记者 姜楠

    2月27日,中国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对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配套制度的整体框架和制度设计做了详细介绍。

    据焦津洪介绍,在证监会层面主要制定了两个试行的部门规章,一个是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为试点注册制搭建了整体制度框架;另一个是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对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作出了差异性安排。在上交所层面,焦津洪说,主要的配套业务规则有四个方面,一是和注册制相关的发行上市审核方面的规则;二是科创板市场化发行相关的发行承销规则;三是发行上市后后续的持续监管上市规则;四是和二级市场运行相关的交易规则。

    “证监会的两个规章和交易所四个方面的规则,就是整个配套制度和规则体系。”焦津洪表示。

    焦津洪进一步介绍了这一配套制度体系的特点。一是贯彻落实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基本要求。坚持市场导向、强化市场约束,也坚持法治导向,确保每项制度和每项规则都能够做到于法有据,并着重提高违法成本。同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促进市场各方主体归位尽责。

    二是围绕增量改革的目标,积极稳妥开展制度创新。焦津洪说,“科创板就像一个试验田,试验田上试点注册制,我们本着创新思维和法治思维做了比较大的制度创新和探索,注重把完善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和激发市场活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创新试点平稳有序进行和开展这一系列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

    三是统筹考虑各项业务制度规则设立的相互间的整体衔接。焦津洪表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性重大改革。在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则制定中,注意做到整体思维、通盘考虑,本着全程监管、充分披露、市场约束、归位尽责的理念统筹设计各项核心制度安排,力求把不同环节做到前后衔接贯通,各个配套间能够做到逻辑一致,使解决问题的各项改革创新措施都能够有机衔接,发挥协调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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