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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长王建军连续三年建议 重刑严惩欺诈发行 护航注册制改革

2020-05-22 01:25

    本报两会报道组 姜楠 朱宝琛

    “我们建议修改刑法,将欺诈发行罪调整纳入‘金融诈骗罪’范畴,将最高刑提至无期徒刑,提高罚金额度,拓宽该罪规制范围,明确‘关键少数’刑事责任。‘民行刑’三管齐下,立体化构建欺诈发行责任追究体系,全方位提升违法犯罪成本,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夯实法治保障。”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长王建军接受《证券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法与时转则治。”在王建军看来,随着资本市场迅速发展,欺诈和造假类案件也呈逐年上升态势,全面提高违法成本已成为各方共识。近期召开的国务院金融委第25次、第26次和第28次会议连续对资本市场工作提出要求,反复强调要坚决打击各种欺诈和造假行为,对造假的公司和个人坚决彻查、严肃处理。刑事追责作为严惩重罚的重要一环,有必要应需而变、应势而变,发挥更大作用。

    王建军表示,“更重要的是,在科创板、创业板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注册制改革将向全市场推行,迫切需要加大刑法制度供给。”

    作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履职以来,王建军连续三年持续关注修改刑法、提高欺诈发行惩处力度的议题。2018年、2019年的全国两会期间,他分别提交了《关于修改刑法,加重欺诈发行犯罪刑罚力度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刑法,将欺诈发行犯罪刑期增至无期,重罚参与合谋的中介机构的议案》。今年,他提交了《关于加快修改刑法,使欺诈发行可判无期徒刑,保障注册制改革的议案》,仍然聚焦严惩欺诈发行。

    他的这一建议还得到了众多来自上市公司的代表、委员的“附议”。

    全国人大代表、国瓷材料副总经理司留启表示,修改刑法加重欺诈发行刑罚力度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成熟资本市场造假的利益相关者将面临天价索赔,直接关联方甚至面临刑事处罚。高昂的造假处罚也是上市公司不敢造假的原因,因此在注册制逐步推行的中国资本市场,完善信披制度和退市制度是必由之路。

    全国政协委员、东方财富董事长其实表示,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是资本市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欺诈发行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对资本市场带来了破坏作用,支持加大力度惩治证券市场欺诈行为,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回天新材董事长章锋表示,注册制实施之后,需要更专业更有辨识力的投资者,而允许更多的企业上市,同时就需要加强过程监管,解决资本市场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欺诈发行刑罚力度等制度。王建军的议案有利于进一步加大法治供给,提升资本市场法治化水平,有利于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和创新改革这一长期系统性工程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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