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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投服中心提起、公益律师尹湘南团队代理的尔康制药虚假陈述损害赔偿支持诉讼案件正式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018年6月15日,尔康制药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认定2015年至2016年间,尔康制药通过从全资子公司全额现款购入原料等方式,虚增2015年、2016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使2015年、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5年虚增部分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03%、披露净利润的2.62%;2016年虚增部分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61%、披露净利润的22.63%。
2017年5月9日,某自媒体微信公众号发表“质疑尔康制药财务舞弊”的文章。文章对尔康制药柬埔寨子公司18万吨药用木薯淀粉生产项目的实际盈利能力、尔康制药固定资产扩增及其已缴纳房产税与房建项目不匹配等情况提出疑问。文章发布之后尔康制药股票跌停,并自2017年5月10日开始进行临时停牌直至11月23日复牌。2017年8月9日,尔康制药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正式立案调查。由于此前发表公众号文章的媒体属性使其在影响力和公信力方面缺乏权威性,不完全符合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揭露日的阐释,故投服中心出面,将2017年8月9日尔康制药公告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日作为本案的揭露日。
揭露日的确定,是明确虚假陈述损害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必要条件。明确涉案违法行为揭露日,能让中小投资者明晰损失,更恰当地作出维权选择,降低诉讼风险。
投资者因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计算在虚假陈述损害赔偿案件中耗时耗力。而本案自2016年4月5日尔康制药发布存在虚假信息的2015年年报至2017年8月9日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期间,进行了一次分红和两次派息,更加剧了手工计算基础价差损失的繁复性。投服中心通过证券虚假陈述损失计算软件在很短时间内完成了基础价差损失的损失计算。本案公益律师尹湘南团队和投服中心工作人员同时手算核对与软件测试,基本确认了软件结果的可靠。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19年1月19日,长沙中院已经收到704位投资者提出的尔康制药民事诉讼请求,累计诉求金额超过4.13亿元。面对如此巨大的案件数量,投服中心建议未来通过广泛使用损失计算软件的方式,进一步减轻审判压力,提升审判效率。
不同于“*ST”“退市”股票损害赔偿诉讼,尔康制药在被证监会处罚之后,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偿付能力有一定保障。帅放文是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虚假陈述行为负主要责任的管理人员。经投资者同意,投服中心将尔康制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帅放文列为第一被告,要求帅放文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既体现了投服中心“追责到人”的原则,也是减轻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种维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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