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默认分类

上交所修改规则 完善质押式回购利率形成机制

2017-04-17 01:28

    ■本报记者 朱宝琛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日前上交所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涉及债券回购业务若干条款。新规自2017年5月22日正式实施。为更好地服务市场参与者,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积极配合,研究完善回购业务管理。

    近年来,随着交易所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质押式回购交易量持续增加。其中,回购利率的波动也受到部分投资者的关注。而本次规则修改,是完善质押式回购利率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

    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新规调整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修改质押式回购计息规则,计息天数从回购期限的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将全年计息天数从360天改为365天;二是修改质押式回购收盘价计算方法,由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修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新规实施后,有望消除名义计息天数规则下由于周末、节假日等因素导致的回购利率大幅波动,提高回购收盘价稳定性。

    上述负责人表示,上交所修改规则完善质押式回购利率形成机制,将有助于改善交易所回购利率大幅波动的情况,促进交易所回购利率稳定,进而更好地服务各类市场参与者。下一步,上交所将进一步优化质押式回购投资者结构,完善回购产品体系,促进回购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上一篇:“持股行权”替中小投资人说话 凸显“以人民为中心”理念

下一篇:投服中心:突出四方面举措 全力做好持股行权扩围工作

转载 阅读(0) | 评论(0) 关键字:

免责声明: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图片、数据及图表)均为网友自发上传,如发生图片等侵权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若发现疑似图片侵权行为可发送举报邮件至3164116989@qq.com。博主所发内容仅代表博主个人观点,不构成买卖股票依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证券日报网提供博客互动平台不代表认可其观点。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博主不提供代客理财等非法业务。有私下进行收费咨询或推销其他产品服务,属于非法个人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请各位网友不要上当受骗!

昵称:  登录 | 注册

减少编辑区域 增加编辑区域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2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