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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司债发行人应采取措施化解违约风险

2017-01-26 01:12

    本报讯 为加强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于近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述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上交所债券市场始终坚持市场发展与风险控制并重的原则,在努力服务实体经济和国民经济大局的同时,大力强化市场一线监管,有效防范化解信用风险,确保了市场平稳运行。上交所积极推进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指引》旨在补足交易所债券市场自律规则的短板,落实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债券信用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改变证券公司债券业务重发行、轻后督的市场生态,建立持续性、常态化信用风险管理机制,推动债券信用风险控制重心前移,为建立高标准的债券市场进一步打下坚实基础。

    据介绍,《指引》主要包括三方面的重点内容:一是落实市场机构债券信用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二是注重信用风险事前事中防范化解,发行人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违约风险,并披露相关落实情况;三是突出以风险为导向进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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