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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制度难在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障

2015-12-16 07:40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针对注册制热点问题证监会指出: “特别重要的是,要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和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坚决清除出市场。”
    实际上,证监会于去年10月就已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并从11月16日开始生效实施,分别从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明确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严格执行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完善与退市相关的配套制度安排与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这五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但是到今为止只有区区4家公司退市。
    这显然与注册制下宽进严出不相匹配, 据统计,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每年有大约8%的公司退市,其中大约一半被强制退市,如从1985年到2008年,美国纳斯达克有11820家IPO,但同期退市数达到12965家,退市公司竟让多过上市公司。纽交所退市率约为6%,其中约三分之一强制退市。较高的退市率,强化了市场的新陈代谢功能,也能将更多劣质公司扫地出门,中国市场自2001年底PT水仙的退市正式拉开了中国资本市场退市的序幕后,截至目前,沪深两市“被退市”的上市公司不过80余家,与挂牌的2800余家上市公司数量相比,14年来的退市率不过2.8%,年化退市率只有0.1%,相当于美国1/60-1/70.
    研究表明:“以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为代表的资本市场快进快出、大进大出,恰恰适应了互联网、生物医药、新能源等创新型企业竞争激烈、迭代快速的特点”,而中国创业板退市率几乎为零,即使是严重造假上市的万福生科和海联讯也只以行政处罚了事,逃避了退市极刑。让退市制度蒙羞。
  一方面是中国股市IPO堰塞湖十分严重,截至12月3日,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694家,其中,已过会58家,未过会636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616家,中止审查企业20家,亟待加快发行化解堰塞湖,何况注册制改革势不可挡,虽然难以判断具体日期,但很快就会来临不容置疑,注册制虽然不意味着新股登记即可上市,扩容适当加速是一定的,何况中国经济和中国金融也需要资本市场加快新股发行,可市场容量在短间内无法快速扩张,应对方式无非就是减缓新股和加速退市,减缓新股几无可能,那么只能是加快退市步伐,从资本市场结构看在,中国上市公司中也有很多僵尸公司,依靠非经常损益苟延残喘,还有很多财务造假信披违规公司,触及退市若干意见中的退市机制,他们都是可以被勒令退市的。
  但证监会交易所始终心存一念之仁,在执法过程中总是留有余地,以罚款或者其他行政处罚代替退市,导致市场广泛指责,但笔者觉得证监会也是有苦难言,这种指责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没有设身处地为证监会着想。
  退市制度难在哪儿?难在一个字,钱,什么钱,赔偿给二级市场投资者的钱。
   如果公司合法经营导致亏损,那是正常的,投资者理应承受投资者损失,但问题是有的公司是被大股东掏光资产的,有的是管理人员腐败所致,有的是违规经营所致,有的是虚假陈述所致,有的是财务造假所致,这样的公司被勒令强制退市,二级市场投资者投资损失理应得到赔偿。没有赔偿就直接退市无疑是让二级市场投资者来买单,让二级市场投资者承担改革的成本,这是不公平的。
 但问题偏偏出在这个赔偿上面,一个是受到诉讼机制制约,中国依然没有引进集体诉讼机制,甚至没有在管理层层面有建设性意见,导致诉讼成本偏高,其次是中国司法不健全地方行政干预太多,民事赔偿异常艰难,三是举证机制存在问题,没有引进证据倒证原则,本来投资者就已经出现巨大亏损,还要花费精力财力寻找证据证明自己因上市公司原因导致亏损,实在有点勉为其难,四是执行难,民事赔偿执行难问题始终困扰中国民事诉讼,五是上市公司亏损没有资产可以赔偿。
   正是因为种种问题,退市方式一直遭到投资者坚决反对,甚至采用XX方式维权,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留着一个壳资源,通过重组等方式可以让投资者有希望获得新的收益,从而减少损失,因此证监会权衡再三,一般不会贸然祭出退市大旗,防止出现投资者非理性维权,甚至出现一边倒的指责谩骂,在中国历史上投资者到证监会XX维权例子并不是没有。
   面对注册制冲击,退市制度强化是不可避免的,退市率大幅度提高也是不可避免的,但笔者认为关键之处在于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能否得到有效赔偿,得到有效保护是退市制度的能否成功实施的关键,如果仅仅粗暴实施退市制度,而投资者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证和赔偿,退市制度必定会遭遇二级市场反对,必定会遭遇来自于投资者的巨大阻力,退市制度顺利实施就显得十分艰难。
  注册制改革也好,退市制度强化也好,其焦点在于二级市场投资者合法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否则改革容易落下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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