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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救市新政缘何收效甚微

2015-09-08 07:03

    前言本文写作时间已有几天,昨日管理层终于出手红利税,但笔者觉得依然不够,持股时间要超过一年,投资者要承受一年以上股价波动,所获只是股息率1%,虽然对市场有提振作用,但有多大尚待市场确认,笔者的观点是持股3个月以上就要免除红利税。

    近段时间,中国股市处于风雨飘之中,尽管中国政府已经实施了两轮救市,但救市效果难言满意,也出现了救市利好的递减效应,作为救市方式的重大转变,管理层改变单纯的买进股票提供流动性改为制度完善的制度救市,从而迈出另一种救市的方式。

   8月31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其中现金分红是资本市场提高投资者回报的重要方式。
   关于现金分红通知中有四条规定1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现金分红制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并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2.鼓励上市公司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占比,具备分红条件的,鼓励实施中期分红。3.完善鼓励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税收政策,降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成本,提高长期投资收益回报。
 可以说在转增股本作为刺激股价重要手段之际,提供现金分红给市场带来一股清新之风,中国股市之所以投机成风,就在于上市公司缺少现金分红回报机制,正所谓圈钱多分红少,投资者只能依靠二级市场价差获得收益,广泛受到市场质疑和诟病,健全现金分红机制,有利于减少二级市场的投机情绪,鼓励投资者找到真正有投资价值的股票长期持股,从现金分红中获得回报,避免恐慌情绪成为杀跌的推手。
 但是从二级市场表现看,对绩优大盘股的刺激作用并不大,这与市场所处弱势有关,也与分红机制难以得到市场认可,难以得到市场共振有关,投资者之所以并不认可现金分红制度,就在于中国股市股价的除权机制和红利税,在这样制度下,投资者获得现金分红以后,不考虑填权因素,现金分红越是丰厚,投资者市值损失越大,以工商银行为例,2014年是每股派发0.2554元,按照最新收盘价4.95元计算,股息率高大5.16%,是同期银行存款1.75%的2.95倍,可以说回报较为丰厚,对市场具有较大吸引力。
    按照国务院红利税  差别化征收规定,持股超1年的,税负为5%;1个月至1年的,税负10%;不足1月的,税负20%,投资者持股一年要按照10%征收,也就是说要扣除每股0.02554元红利税,但是除权以后股价就变为4.69元,加上分红所得,投资者总市值变为4.92元,比没有分红除权持股总市值4.95元要少0.03元,因此不考虑填权因素,投资者是没有得到任何实惠的,反而是落一个分红越多市值损失越大的悲剧。
    因此针对分红弊端,笔者认为应该彻底取消红利税,从而改变分红越多投资者持股市值损失越大的弊端,另一个是改变除权机制,尽管上市公司分红以后,股价含金量有所下降,但现金分红与送转股不同,可以规定现金分红以后股价不予以除权。
 另一个是尽管现金分红已经不低,但这只是相对于存款利率而言,与市场操纵股价所得可以说是九牛一毛,我们姑且不讨论牛市期间股价动辄几倍的收益,就是熊市期间,股价操纵收益也是异常丰厚,以某保健品公司为例,连续交个交易日换手率高大30%上下,股价连续涨停,涨幅也是高大30%,没有大资金参与其中折腾,光凭中小投资者能在熊市氛围中制造30%换手率,制造30%涨幅,显然不可能。而短期30%涨幅与年度5%左右股息率相比是相差一个数量级的,因此只要股价操纵不予以打击,要想提高分红刺激股市,刺激投资者长期持股几乎是不可能的。
    最后是内幕交易,中国股市内幕交易盛行已经是不为人道的秘密,而内幕交易高发主要集中于高送转和并购重组,而这个获利往往以倍数计算,与股息率相比真是不值一提。
  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内幕交易也好,股价操纵也好,得到管理层查出案件少得可怜,即使得到查出,处罚力度也是较轻,很难让违规者产生敬畏之心,久而久之,大家都想依靠内幕交易股价操纵大发横财,而不愿意长期投资获得稳健收益。
   因此笔者认为尽管管理层出台了《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其本意是无可厚非,也是值得提倡的,但是要想让通知成为投资者的共识,还需要很多工作要做,一个是取消红利税改变除权方式,另一个是加大打击市场违规力度,尤其是股价操纵和内幕交易,方能显出通知的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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