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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9单位发文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

2024-02-07 21:02

    本报记者 刘萌

    据商务部网站2月7日消息,商务部等9单位于近期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18条措施。一是在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方面,提出鼓励海外研发合作、提高海外合规经营能力、因地制宜加强与海外相关企业合作、加强海外维修等售后能力建设、积极培养国际化人才等5条措施。二是在健全国际物流体系方面,提出优化运输管理、加强运输保障与服务等2条措施。三是在加强金融支持方面,提出优化信贷支持方式、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提升企业汇率避险意识与能力、便利人民币跨境结算等4条措施。四是在优化贸易促进活动方面,提出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商务活动、强化公共平台支撑等2条措施。五是在营造良好贸易环境方面,提出推动标准国际化和合格评定互认、充分发挥自由贸易协定效能、完善进出口管理政策等3条措施。六是在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方面,提出充分发挥多双边机制作用、积极妥善应对国外贸易限制措施等2条措施。

    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有助于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对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意见》提出,规范出口秩序,为新能源汽车出口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树立中国品牌良好形象;高质量实施已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企业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安排。

    在加强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提出鼓励银行机构开展面向新能源汽车产业上下游的境内外供应链金融服务;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设置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等行业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容忍度;鼓励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承保,持续优化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机构优化外汇产品,主动靠前服务,更好满足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企业汇率避险需求;鼓励银行机构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相关企业纳入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鼓励银行机构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新能源汽车企业提供涵盖人民币融资、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等。

    在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方面,《意见》提出鼓励新能源汽车及其供应链企业高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依法依规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积极与国外研究机构、产业集群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融入全球新能源汽车创新网络,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设计、研发及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创新能力。

    在健全国际物流体系方面,《意见》提出,鼓励航运企业、新能源汽车企业共同整合在海外市场的仓储、物流资源,加强相关设施共享,多措并举缓解出口车辆在“最后一公里”滞压问题。支持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港口提升滚装专业化泊位通过能力,鼓励航运企业增加新能源汽车滚装船班次和开辟新航线,加快打通新能源汽车多港出海大通道。

    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抓好文件落实和政策落地,积极构建公平、稳定、包容、便利的贸易环境,加强与各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低碳发展合作,推动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持续发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全球绿色发展。

(编辑 闫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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