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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制定二手车出口有关要求和程序

2024-02-07 13:53

    本报记者 刘萌

    据商务部2月7日消息,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二手车出口有关要求和程序。

    其中明确,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需满足下列条件:生产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出口本企业生产产品;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流通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及二手车展示、销售场所,具有汽车销售或贸易经验;具备二手车鉴定评估能力,雇佣至少3名鉴定评估专业人员;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编辑 张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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