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默认分类

央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4-04-22 20:03

    本报讯 (记者刘琪)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消息,为保障《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落地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研究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

    从主要内容来看,《实施细则》对照《条例》体例结构,共六章、八十条。

    总则方面,一是明确《实施细则》制定依据、支付机构展业原则等。二是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和分工,依法对辖内支付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变更与终止方面,一是细化支付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和材料、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等。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分公司备案,支付业务许可证展示、灭失公告、补发、换发等要求。

    支付业务规则方面,一是规定储值账户运营、支付交易处理业务分别细分为Ⅰ类、Ⅱ类,并明确新旧分类方式对应关系。二是对支付机构制度建设作出规定,要求支付机构应将监管要求全部纳入其公司制度。三是分段阶梯式设置支付机构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四是明确用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管时限、收费调整要求等。

    监督管理方面,一是明确《条例》关于重大事项和风险事件报告、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适用的程序和制度要求。二是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支付机构股权实施穿透式监管,应在支付机构完成整改后受理其变更申请。三是明确支付机构变更事项报告范围和具体要求。

    法律责任方面,一是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处罚权限。二是明确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的处罚措施。三是明确支付机构违规行为处罚措施。

    附则方面,规定过渡期安排、适用的业务监管规定、名词释义、解释权和施行日期等。

(编辑 上官梦露)

上一篇:4月份LPR为何“按兵不动”?

下一篇:4月份LPR“按兵不动” 符合市场预期

转载 阅读(0) | 评论(0) 关键字:

免责声明: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图片、数据及图表)均为网友自发上传,如发生图片等侵权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若发现疑似图片侵权行为可发送举报邮件至3164116989@qq.com。博主所发内容仅代表博主个人观点,不构成买卖股票依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证券日报网提供博客互动平台不代表认可其观点。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博主不提供代客理财等非法业务。有私下进行收费咨询或推销其他产品服务,属于非法个人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请各位网友不要上当受骗!

昵称:  登录 | 注册

减少编辑区域 增加编辑区域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2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