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默认分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2024-03-26 23:47

    本报记者 刘琪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巨灾保障需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近日印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发布对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加快推动巨灾保险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扩展巨灾保险责任,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在现有的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

    二是提升基本保险金额,实现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100万元,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

    三是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对于现有保障内容之外的保险责任和保障对象,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经成员大会同意,可以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

    早在2015年4月份,45家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愿参与、风险共担”的原则发起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整合行业承保能力。根据《通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更名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

    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5年成立的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主要承担地震巨灾保险业务,随着《通知》的出台,共同体承担的灾害范围更加广泛,因此进行更名,但成员机构保持不变。

    据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下一步将持续跟踪《通知》执行情况,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基本原则,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保障更加全面的多灾因巨灾保险服务,逐步建立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未来将加快推进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建设的步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完善体系,推动构建巨灾保险多层次保障体系;二是扩大试点;三是提升能力,包括丰富产品供给、畅通数据分享、持续提升行业的专业服务能力等。

上一篇:金融监管总局等两部门: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转载 阅读(0) | 评论(0) 关键字:

免责声明: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图片、数据及图表)均为网友自发上传,如发生图片等侵权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若发现疑似图片侵权行为可发送举报邮件至3164116989@qq.com。博主所发内容仅代表博主个人观点,不构成买卖股票依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证券日报网提供博客互动平台不代表认可其观点。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博主不提供代客理财等非法业务。有私下进行收费咨询或推销其他产品服务,属于非法个人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请各位网友不要上当受骗!

昵称:  登录 | 注册

减少编辑区域 增加编辑区域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2000字以内)